2008年1月1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西瓜合作社把“玉麟”瓜种到缅甸
地方性法规将农民专业合作社送上坦途
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

  编者按:
  开年之初,我们就将迎来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。“两会”一直是百姓最为关注的盛会,也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一件大事。老百姓有哪些心里话想要带给“两会”?“两会”上有哪些惠泽民生的利好消息?本报记者将为您一一传递。
  
  核心提示:《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》是我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。省人大常委会七易其稿而制定的这部地方性法规,明确规定了合作社的法定概念、设立登记条件、组织架构、股本构成等。除了推动我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外,该条例也为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的出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。
  
  温岭农民、省人大代表彭友达正要带着两个关于“三农”的议案,到杭州参加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。让他高兴的事还有一件:他带领的温岭箬横西瓜合作社,已把“玉麟”西瓜种到了缅甸。“去年12月,第一批2000吨西瓜已销往北京、天津、沈阳等地。这3年的发展太可喜了,多亏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啊。”
  2004年1月11日,《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》在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。彭友达知道这个消息后,难以抑制自己内心的激动:“盼望了这么多年,农民合作社有合法身份了!”

  有了法律意义的名分
  《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》最大的“利好”就是:它第一次明确规定,合作社可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。
  彭友达说,以前西瓜合作社没名没分,做什么都难。有一年海口西瓜基地遭了台风,他找老家的银行要求贷款以恢复生产。虽说温岭箬横西瓜合作社是农业部挂号的示范性合作社,但没有一家银行肯放贷。人家弄不清合作社是啥性质,是企业法人还是社会团体?最后彭友达只能以个人名义贷了50万元。
  到了2004年,浙江已有2300多家专业合作社(农民协会),带动了135万农户闯市场。但由于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,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一直不明确,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成企业法人,有的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社会团体,这直接导致合作社在贷款、纳税、保险等各类市场经济活动中都举步维艰。

  正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,2004年初,省人大常委会农资环委牵头启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工作,同年11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《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》。《条例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,奠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基础。“我的第一个感觉就是,我们有法律保障了。”彭友达至今记得当时的喜悦心情。

  合作社越办越大
  《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》颁布后,我省在次年明确了财政、税收、信贷、用地用电、工商登记和注册及用人等十方面的扶持政策。有了法律和政策保障,彭友达和瓜农的路走得越来越顺。他带着箬横合作社骨干在全国不断地找地种瓜。到如今,他们在海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江西、贵州、云南、四川、安徽等地拥有17个西瓜生产基地,面积达2万多亩。合作社资产达2亿多元,生产的“玉麟”西瓜销往全国50多个城市。
  不仅仅是彭友达所带领的西瓜合作社,在法律支持和政策的扶持下,我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。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,截至2007年6月底,全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608家,社员33.55万人,带动农户245.42万户。
  与此同时,《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》给全国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。2006年10月31日,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获得通过。

  农民“走出去”呼吁保障
  彭友达被称为“西瓜大王”,种西瓜不仅带动许多农民走向共同富裕,也让他成为全国最出名的农民之一。今年,彭友达当选为省人大代表。
  赴会前,彭友达精心准备的两个议案,都关于“三农”。第一是浙江农民“走出去”的保障问题。彭有大看见了许多农民在走出浙江、走出国门后遇到的种种困难,他认为,农民“走出去”的保障力度应进一步加强;第二是如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的发展。彭友达相信,随着立法的进一步完善,浙江的“新农村”建设一定会有更强大的法治支撑。